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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关系之辨

时间:2014-09-01     访问次数: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党的群众路线具有共通的理论前提,即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都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倘若要再进一步深入,则会发现党的群众路线其实是由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分娩出来的,它决定着前者的绝大部分“遗传基因”:

一是它决定了群众的地位和作用。群众是实践和认识的真正主体,从事着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群众路线就是要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尊重他们“最直接、最具体、最积极的”主体地位,听取“最丰富、最全面、最准确”的认识;

二是它决定了群众路线的表现形式。真理只是相对的,对真理的认识是永无止尽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人类就是这样进到更高一个阶段。这个过程的往复循环、螺旋上升,乃至无穷,决定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也是如此,“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

三是它决定了坚持群众路线的价值归宿。坚持群众路线可以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是党实现正确领导的基础。但是群众路线最根本的价值归宿,还是通过发挥党的辅助作用,包括宣传教育、决策引导等方面,以充分调动群众在实践和认识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其改造社会、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这是由实践和认识的内在价值所赋予的,不如此,群众路线就失去了根基。

没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就没有党的群众路线。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作用与党的工作中,必然是要求党坚持群众路线;反过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是事物的一体两面的。毛泽东既然意识到了这一点,还是提出了群众路线,盖因所站的角度不同,而使得两个概念还是有着差别,而不能把它们完全混为一谈:

一是概念主体不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从实践和认识的角度出发,并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史观去分析问题,当然是人民群众,也只有人民群众是它们真正的主体;但是,群众路线是党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运用,以指导党自身的各项工作,确保它不偏离方向,不误入歧途,这是对党在认识论方面的起码要求,自然全体党员干部才是坚持群众路线的主体。

二是具体化程度不同。在《实践论》中,毛泽东虽然也提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作用,不过其的作用过程被简约化了。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群众是个松散的群体概念,他们的实践和认识是自发的,分散的,零碎的,这就需要党发挥领导、组织作用,通过深入群众收集意见,并把这些意见加以系统化,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再通过党的宣传、教育和组织,把这些正确的方针政策转换成群众自觉的、有组织的实践活动。但是,党的作用不是为了削弱,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在实践和认识中的主体地位,以充分调到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毛泽东一再告诫全党:“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

当前,在党中央的部署安排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展开。全体党员干部理解群众路线的理论原点,把握住它的基本内涵,及其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辩证关系,这对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或许会有一些理论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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